设立依据: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户口准迁证、迁移证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粤价费(1)函〔1994〕57号)。《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局、省公安厅关于新版居民户口簿收费问题的通知》(粤价〔1996〕238号)。

实施机关: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。

实施程序:《户口迁移证》4元/证;家庭户口簿10元/本;集体户口簿10元/本。


来源:https://www.zhuhai.gov.cn/hd/cjwtjd/sgaj/content/post_3724018.html